年金改革是攸關大眾福祉的社會改造工程,是無可迴避的重要課題。由於事涉利益重分配,其擘劃之艱,任事之難,不言可喻。自2016年5月27日蔡總統核定「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設置要點」迄今,歷經20場年金改革會議,及4場北、中、南、東地區分區會議後,由陳建仁副總統擔任召集人的年金改革委員會彙整各界意見,在今(2017)年1月19日正式提出「年金改革10大重點」,希望3月底前把年金改革草案送至立法院,最晚不要超過5月20日。草案中眾所矚目的要點,包括18%優惠存款將走入歷史,6年後全數歸零;另外為讓退休公務員領得少,公務員退休投保薪資採計期間將逐年拉長,請領年齡也將延後至65歲等。
儘管年金改革10大重點已經出爐,然而社會各界在此一議題上持續對立, 紛擾不休,難謂真正形成共識。 且牽涉年金改革的法案多達8項、上千條的條文,將由銓敘部、 教育部、勞動部各自提出修法草案,仍有一段長路要走。 當此爭議未息之時,吾人欲就財務健全的觀點對年金改革提出一些芻見。
年金問題沉痾已深,盤根錯節,牽涉層面甚廣。 欲為國家建立一套兼顧效率與正義、 可長可久的年金制度, 自需集思廣益, 深謀遠慮, 曠日廢時勢不可免。 然而另一方面, 依據退撫基金精算報告書,軍人退撫基金恐將於2019年破產;2016年6月 14日《聯合報》根據銓敘部與勞動部資料報導,勞保基金將於2018年發生收支逆差, 若無改善, 則預計2027破產。看來年金問題已是迫在眉睫。
本文嘗試提出「逆向累進調整年金」 方案,以期解此燃眉之急。這一方案可視為年金問題的一個「制度簡單」的解方。此處的「簡單」,並非簡陋無文之謂,而是刻意以質樸的手法,探求一個單純、公平、永續的年金制度。事實上,當問題本身已經複雜到僅剩極少數專家能夠掌握的程度,單純可行且易於了解的解決方案更見其必要性,因為唯有如此,社會大眾才有對話的基礎,進而使理性討論得以開展,這也是本文的主要目的之一。此一「逆向累進調整年金」的基本想法實則源於所得稅的累進稅制。針對個人每月所領取的年金總額(包括月退俸、優惠存款利息收入、年終慰問金、子女教育補助費等所有金額加總),政府可設定一「年金最高免減金額」(類比於免稅額),原領年金低於此免減金額的部分仍全額領取,高於此免減金額的部分則領取某一成數,且此一成數逐級累退;對比於累進稅率,此處我們用「逆向累進」來代表此一觀念。
「逆向累進調整年金」方案的主要目的在於挽救近期有破產危機的年金,因此其適用對象僅限於目前正在領取年金者。試舉一例如下。
據報載部分曾膺政府要職的退休人士目前月領超過新台幣16萬元,本文即以16萬為例。假設年金最高免減金額設定為6萬元,高於此金額1萬元以內的部分領取9成(即9,000元),超過此金額1萬元而未超過2萬元的部分領取8成(即8,000元),以此類推,超過此金額7萬元而未超過8萬元的部分領取2成(即2,000元),超過此金額8萬元而未超過9萬元的部分領取1成(即1,000元),超過此金額9萬元的部分則不再領取。在此假設方案之下,原本年金每月領取16萬元的金額,下調為10萬5,000元。詳細計算可參見表1。
銀行家觀點》年金改革方案芻議: 「逆向累進調整年金」的觀點表1、表2。(洪茂蔚提供)
以原月領總額16萬,年金最高免減金額6萬為例, 調整後實領金額將減為10萬5,000元,少領5萬5,000元,降幅達34.375%。事實上,10萬5,000元即為此一設定下之「天花板」金額,亦即不論現在領多少,調整後最多只能領取此一金額。
年金最高免減金額的設定,取決於兩大因素。首先,此一金額最低不應低於基本生活水準所需支出,否則將可能使原本收支平衡的年金領取者入不敷出。其次,藉由調整年金最高免減金額可減少所需支出的年金總金額,以弭平或縮小現今的年金缺口,避免年金走向破產。注意到年金最高免減金額越高,個人月領金額越多,所需支出之年金總金額也越多;反之,年金最高免減金額越低,個人月領金額越少,所需支出之年金總金額也越少。
試比較前例,現假設年金最高免減金額設定為4萬,金額調整級距及調整成數維持不變,則根據表2,原本年金每月領取16萬元的金額,下調為8萬5,000元,低於年金最高免減金額設定為6萬協商遲繳時的月領金額10萬5,000元。
以原月領總額16萬者,年金最高免減金額4萬為例,調整後實領金額將減為8萬5,000元,少領7萬500元,降幅達46.875%。8萬5,000元即為此一設定下之「天花板」金額,亦即不論現在領多少,調整後最多只能領取此一金額。
由此可知,年金最高免減金額與欲削減之年金逆差額度有關,亦與國民基本生活水準有關,此二者又可由年金收支狀況、年金運用效率、生活指數、通貨膨脹率等隨時間改變的變數反映,因此年金最高免減金額可定期(例如每年)檢討,必要時予以調整。
調整後之年金實領金額,除受最高免減金額之設定的影響,亦與逐級累退的成數有關。現仍以原月領總額16萬,年金最高免減金額6萬元為例,但假設高於最高免減金額1萬元以內的部分領取9成5(即9,500元),超過最高免減金額1萬元而未超過2萬元的部分領取9成(即9,000元),超過最高免減金額2萬元而未超過3萬元的部分領取8成5(即8,500元),以此類推,超過最高免減金額17萬元而未超過18萬元的部分領取1成(即1,000元),超過最高免減金額18萬元而未超過19萬元的部分領取半成(即500元),超過最高免減金額19萬元的部分則不再領取。在此假設方案之下,原本年金每月領取16萬元的金額,下調為13萬2,500元。
詳細計算可參見表3。此例中超過最高免減金額的部分,每1萬元的實領金額逐級累退,其扣減金額以1萬元之5%的幅度增加,我們稱其為「遞減調整成數」。表1與表2的遞減調整成數都是10%。
銀行家觀點》年金改革方案芻議: 「逆向累進調整年金」的觀點 表3~表6。(洪茂蔚提供)
以原月領總額16萬者,年金最高免減金額6萬,遞減調整成數5%為例,調整後實領金額將減為13萬2,500元,少領2萬7,500元,降幅達17.1875%。
承此例,其他條件不變,表4呈現遞減調整成數為20%的詳細計算,原本年金每月領取16萬元的金額,將下調為8萬元。
以原月領總額16萬者,年金最高免減金額6萬,遞減調整成數20%為例,調整後實領金額將減為8萬元,少領8萬元,降幅達50%。8萬元即為此一設定下之「天花板」金額,亦即不論現在領多少,調整後最多只能領取此一金額。
歸納而言,調整後每月實領金額受兩個維度影響:年金最高免減金額與遞減調整成數。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年金最高免減金額越高,或遞減調整成數越低,則調整後每月實領金額越高。表5彙整了原月領金額16萬元在兩個維度採取不同設定下的各種調整後月領金額,注意到每一列的金額隨遞減調整成數的遞降而遞增,每一行的金額隨最高免減金額的遞增而遞增。
另據報載,某位高層退休後月領金額高達30萬元,針對此一極端案例,我們亦將其應用於「逆向累進調整年金」,計算結果參見表6。注意到表6的前兩行與表5的前兩行金額全無差異,這些相同的數字意味著該種設定下可領取的最高金額,例如若設定最高免減金額為3萬元,遞減調整成數為20%,則不論原本月領金額有多高,調整後每月最多只可領取5萬元,亦即碰觸到「天花板」。另一方面,最高免減金額則可視為某種意義的「地板」(當原月領金額低於最高免減金額時,調整後月領金額還是會低於此一「地板」)。「逆向累進調整年金」這種調整後月領金額具有上限與下限的特性,將有助於規劃調控年金缺口。
我們將幾種不同設定下,由「逆向累進調整年金」方案調整後的每月給付金額與每月節省金額繪製於圖1至圖3。每一圖之橫軸均為調整前每人月領金額;(a)部分之縱軸為調整後每人月領金額,(b)部分之縱軸為調整後每人每月撙節的年金支出。
銀行家觀點》年金改革方案芻議: 「逆向累進調整年金」的觀點 圖1a~圖3a。(洪茂蔚提供)
接下來,本文依據當前領取軍公教年金的人數與金額之實際資料,估計「逆向累進調整年金」在不同設定下得以撙節的支出。首先,表7彙整了軍公教退休人員領取年金的現況,並將軍公教加總後之月領金額人數分配繪於圖4,圖4的橫軸為目前月領金額,縱軸為人數。
銀行家觀點》年金改預借現金額度革方案芻議: 「逆向累進調整年金」的觀點 表7 圖4。(洪茂蔚提供)
接著我們將圖1 至圖3 的(b)部分之「調整後每人每月年金撙節支出」,乘以表7或圖4中各「月領金額區間之人數」再予以加總,就可估計出「逆向累進調整年金」在不同設定下,每個月為軍公教退休基金撙節的支出,並可繪製出圖5的「軍公教年金每月撙節支出金額曲面」,部分結果彙整於表8。
銀行家觀點》年金改革方案芻議: 「逆向累進調整年金」的觀點 表8、圖5。(洪茂蔚提供)
從圖5可明顯看出,「軍公教年金每月撙節支出金額曲面」以左上方最高,逐漸向右下方傾斜。這個趨勢符合前文所提,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年金最高免減金額越高(最高免減金額軸往右),或遞減調整成數越低(遞減調整成數軸往下),則調整後每月實領金額越高,每月撙節年金金額越少(曲面高度越低);反之,年金最高免減金額越低(哪家銀行貸款利率低最高免減金額軸往左),或遞減調整成數越高(遞減調整成數軸往上),則調整後每月實領金額越低,導致每月撙節年金金額越多(曲面高度越高)。
由於表8(以及圖5)對於「軍公教年金每月撙節支出金額」的估計,是採用當前的實際資料,因此立即可依年金缺口決定最高免減金額與遞減調整成數。舉例來說,倘若經由精算發現,每年須攤提新台幣160億元以弭平年金缺口,則可採取「最高免減金額3萬元、遞減調整成數5%」的方案,在此方案下每月撙節支出金額為13.7億元,因此每年撙節支出金額可達164.4億元。如果政府考慮物價水準,擔心一個月3萬元的收入不足以支應基本生活所需,要月入4萬元才夠,則不妨採取「最高免減金額4萬元、遞減調整成數10%」的方案,此方案每月撙節16.7億元,每年撙節之金額足以覆蓋160億元的年金缺口。
目前年金問題爭議太多,各方意見紛呈,改革方式不易形成共識。本文針對年金問題提出的「逆向累進調整年金」,是一種制度簡單的解方,不牽涉深奧的年金理論與複雜的年金制度,亦不碰觸饒富爭議的所得替代率,而以單純、公平、可行、永續為著眼點。若從「逆向累進調整年金」方案出發,跳脫既有思維框架,從各種角度拆解,並逐漸逼近問題核心,我們相信複雜的問題終究會有完整而理想的解答。
(本文為原作者刊登於2017年1月號《台灣銀行家》雜誌的更新擴充版本。表7資料來自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第五次及第六次委員會議之報告資料及會後補充資料。
表8計算時,各組金額取組中點,但月領金額最高之組〔即9萬元以上〕僅取值9萬5,000元,因此表8的每月樽節支出金額應是低估的數字。)
*作者為台灣金融研訓院董事長。本文經台灣金融研訓院授權刊載,精彩全文詳見《台灣銀行家雜誌》2017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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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呂清郎】
該是落幕的時候了!台新彰銀案二審宣判,高院判決契約有效,且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經營權,這場歷經2年半的經營權之爭,林揆實應尊重司法判決,履行當年的承諾。
高院判決書中引用行政院長林全(94年時任財政部長)2015年赴監院的證詞,台新金緊扣林全強調尊重司法判決,這也是不容執疑的結果,因此,顯然地,台新金與財政部對話沒有交集,乾脆轉向直接請院長促財政部不要再上訴。
由於林全曾在年初答詢立法委員質詢,強調政策是維持前政府取得經營權的現狀,但等司法判決結果再說,如果判決確定彰銀無經營權,「我們也沒辦法」,直指一切尊重司法宣判的結果。加上台新金也提出財政部在今年4月26日的公文指出,尊重法院的獨立判決結果,現在高院已判決,怎能「打自己的臉」不認帳。
基本上,經過二審判決,可說已確立台新金將可取回經營權,就算財政部再上訴最高法院進行三審,恐怕也改變不了結果,只是再拖延時間罷了;因為依國內民事官司,三審將只是針對二審時引用的法條,是否有錯誤或引用不當,或財政部可舉出明確的判決問題,否則結果將會維持二審的宣判。
財政部主張應依2003年立法院的「附帶決議」,不能履行2005年的契約,這更是對法律完全的誤認,因為立法院的「附帶決議」,對行政機關沒有強制執行力,如果真的可以,94年時豈非明知不可執行,卻誘使國內外投資人參加投標,等同是詐騙,代表邏輯完全不通。
也就是說,隨高院的判決結果,在在凸顯國家最高財政主管機關,不尊重司法的事實,更只為某些既得利益者,將政府的國際形象完全置之不顧;面對執政黨在第二次政黨輪替後,執政將屆滿周年的今天,大喊轉型正義、司法改革的聲音中,格外諷刺,何不就順著二審高院判決的台階,尊重司法的判決,實現契約的承諾,讓這個事件落幕,一切回歸至法治的大道。
二胎房屋貸款
指房屋貸款戶再把房子拿去向另一家銀行抵押貸銀行借貸款,但由於第二順位抵押的貸款銀行債權清償只能排在第一家銀行之後,銀行承擔的風險很高,所以利率比一般房屋貸款高一些。
回復型房屋貸款
所謂的回復型房屋貸款,則是指房屋貸款戶已清償的房屋貸款額度,將自動轉成一個可隨時動用、隨時借款的理財額度。在有使用資金的需求時,只要憑著金融卡或支票,就可以直接動用,且有動用此一額度才會計息,是一個方便房屋貸款戶靈活運用房屋貸款的產品。
固定型房屋貸款
銀行房貸利率在約定期限內固定不變,不會隨著市場機制而波動。最大的好處,是不受利率上漲影響,且房屋貸款戶可以掌握每月須繳交之房屋貸款本息多寡,有效的規劃每月的財務收支。
房屋轉貸
將自己名下的房屋貸款由a銀行貸款移轉至b銀行貸款既稱之。
房貸寬貸期
由於房貸金額通常較為龐大,分期還款的年限也較長,一般銀行會在房貸初期給予所謂的寬限期,在此寬限期限內借款人每月僅需繳付貸款利息不還本金。
指數型房屋貸款
所謂的指數型房屋貸款,就是其房貸利率會隨著基準利率上下浮動。此一基準利率的制定方式,各銀行有不同的定義,最常見的是以中華郵政,或國內某幾大行庫定儲利率平均值為基準值,因此每當利率調升時,此一指標利率也會隨之上揚。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為了協助僅擁有一戶老舊住宅的家庭改善住宅環境,以獲得較佳的居住品質,政府對於想修繕住宅的家庭,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須先向政府提出申請,經政府審查核定後,向金融機構貸款自行修繕住宅,由政府補貼部分貸款利息,以減輕貸款利息負擔。
理財型房屋貸款
所謂理財型房屋貸款,就是指除了一般房屋貸款外,還有一個循環透支額度,可以讓貸款戶在資金調度運作上,更加靈活;且貸款還可隨借隨還,未使用時則完全不計息,貸款額度又高,這些都是理財型房屋貸款的優點。不過,也正因為如此,理財型房貸的利率往往比一般指數型房屋貸款來的高。
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為了協助中低收入或2年內購置住宅並辦理貸款之家庭解決居住問題,提供「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須先向政府提出申請,經政府審查核定後,自行購買住宅並向金融機構貸款,由政府補貼部分貸款利息,以減輕貸款利息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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